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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 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 应用企业信用报

浏览次数:1336日期:2017-04-26 11:36:55

淮政办发〔2013〕23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
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
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信用环境,根据中央、省治工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 年4月1日起,企业在参与淮安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时,必须使用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二、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机构必须坚持公平、独立原则,根据《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照规范程序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出具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可重复使用。区外投标企业可向属地或在淮安区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申请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报告采用淮安区制定的“标准”和“格式”。
    三、本通知适用于政府投资或由政府控股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淮安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暂行办法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检察院,区人武部。                                     
  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印发
 
附件:
淮安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暂行办法
 
一、施工类招标项目
(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施工类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依据。招标人应在保证投标竞争充分的前提下,规定某类信用等级作为投标资格的必要条件,该条件必须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二)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施工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依据的基础上,应在评标办法中考虑企业信用等级优劣情况。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投标文件的诚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商务标评分的总和。投标人的《企业信用报告》的评分即为诚信评分,设置诚信标评分(0—3分)的内容和标准为:
信用等级 信用提示 得分
AAA 信用优良 3.0
AA 2.5
A 信用良好 2.0
BBB 1.5
BB 信用一般 1.2
B 1.0
CCC 信用偏低 0.8
CC 0.5
C或未出具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 信用很差 0
二、服务类招标项目、货物采购类招标项目
服务类招标项目、货物采购类招标项目,设置“信用等级”评分(0—3分)的内容和标准为:
信  用  等  级 信用提示 得分
AAA 信用优良 3.0
AA 2.5
A 信用良好 2.0
BBB 1.5
BB 信用一般 1.2
B 1.0
CCC 信用偏低 0.8
CC 0.5
C或未出具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 信用很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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