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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2003-2012)》的通知

浏览次数:524日期:2017-04-26 12:06:39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筹备召开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我司拟组织汇编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类别

  推荐范围应为2003~2012年,在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实施及指导监督等方面对贯彻国家方针政策、促进技术进步、保证质量安全、保护公共利益、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和作用的业绩和成果。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序号

类别

完成单位

推荐数量

1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

各省、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

1~2个

2

工程建设重要标准定额

各类标准定额主编单位

1~2个

3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基础性研究成果

各地方、行业标准定额管理机构、研究机构、协会

1个

4

重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个

  具体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方式和时间要求

  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报送同时采用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发送至:bdslp2013@126.com

  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0日,书面材料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推荐材料应包括:推荐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推荐表》(见附件2)、工作业绩或成果文件、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

  (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推荐表》将作为汇编的主要内容,应由被推荐单位填写,阐述业绩或成果的主要内容、总体思路、创新点或创新成果、总体技术水平、效果以及推广应用情况等(阐述不应超过3000字,并采用宋体4号字体,单倍行距,A4纸打印装订),由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或标委会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成果应用单位应提供应用证明或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证书。

  (四)应提交成果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萍

  联系电话:58933231  1369100728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推荐条件

     2、工程建设标准定额重要工作业绩和成果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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