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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湖西南段临时堆放点约 2.6 万吨泥石混合料竞拍公告

浏览次数:4247日期:2024-07-02 17:00:50

马家湖西南段临时堆放点约 2.6 万吨泥石混合料竞拍公告

项目编号:XYCQ-20240702

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河桥镇龙泉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就马家湖西南段临时堆放点约2.6万吨泥石混合料竞拍向社会公开征集受让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标的是马家湖西南段临时堆放点约 2.6 万吨泥石混合料竞拍项目,位于盱眙县河桥镇河桥镇龙泉村马家湖西南段2.6 万吨泥石混合料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8/吨,大写人民币为壹拾捌元/吨;总价值为人民币468000元,大写人民币为肆拾陆万捌仟元整

二、转让对象: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单位均可参加报名。

三、起拍价:起拍价为18/吨本次转让成交总价一次性付清。本次转让标的数量、质量等均以现状为准,转让标的在装载、清运过程中称重计量,按照实际发生量按实计算

四、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479日下午17时前凭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报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盱眙县山水大道88号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06室报名。报名时需缴纳资料300元(不退还),费用交至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缴纳不予受理。

五、竞标时间:20247101530分,竞标地点: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盱眙县山水大道88号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06室 

六、报名须知:

1、竞标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3、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以不低于起拍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人协议转让。

七、投标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10000必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汇付盱眙县河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村级集体资金结算专户(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账户名称:盱眙县河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村级集体资金结算专户

账户:3208300171010000052221

开户行:盱眙县农商银行

八、意向受让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定《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不及时交清款项、进场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转让人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中标人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转让人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转让人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九、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款项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转让人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十、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人民币5000元、评估费人民币3000元

十一、注意事项:

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需缴纳合同价款的10%(人民币 x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给予退还。

2、本转让公告内容是最终签订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3、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在项目方指定区域进行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装载、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4、应项目方要求,受让方在分别完成该项目各区块内标的物的装载、清运后,须将场地基本平整。

5、河桥镇龙泉村村民委员会配合受让方协调、处理与项目方及村镇居民的关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竞拍人在做出申请竞拍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转让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吴小玄  15261779247

招标人电话:钟书记 15061202481            

  202472

转让竞标规则

   一、本次竞标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如果仅为一家报名,按照“转让公告约定”签订合同,如果超出一家则泥石混合料吨单价作为竞标加价单位,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吨1元/吨的整数倍,否则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声竞拍的形式,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竞标订起拍价具体见转让公告同时现场宣布

四、竞标人在竞标时间开始前到达竞标会场,凭本人身份证签到领取号牌,迟到者作弃权处理。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转让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参与现场竞标人本人亲自参加竞标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与报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致)实名报名签到如非本人参与,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其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七、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转让人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转让人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转让人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八、本规则解释权归转让单位所有。   

附件: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及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doc


 

马家湖西南段临时堆放点约 2.6 万吨泥石混合料

购销合同

甲方(卖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河桥镇龙泉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买方):

 马家湖西南段临时堆放点约 2.6 万吨泥石混合料竞拍 由甲方经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竞价转让,由乙方中标竞得,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协议:

一、转让的资产现况

乙方购买甲方的泥石混合料系位于       

二、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销售给乙方的泥石混合料的总价为         元(泥石混合料约为   )。清运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装卸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次销售泥石混合料数量、质量等均以现状为准,在装载、清运过程中不称重计量。

价款及付款方式:乙方在本购销合同签订时须向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河桥镇龙泉村村民委员会账户预付货款人民币           元整向甲方指定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开户银行: 

   名: 

   号:  

乙方预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到账后,甲方安排发货。

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督促乙方安全运输,合法依约处理购买的泥石混合料。协调好相关各方的关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如不按时交齐预付货款的,甲方有权停止供货,预付货款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3日以上,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标的物的购买,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合同标的物另行销售,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全部约定或者部分约定,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或者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货款付清后,按照甲方要求     雨天顺延组织运输车辆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交付并拖运走购买的泥石混合料。如乙方不按约定时间拖运完毕,甲方将向乙方按照每天200元的费用收取场地保管费。

4、本次泥石混合料装载及运输事宜由乙方自行组织委托运输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拖运。标的物装入乙方组织、委托的运输车辆后视为交付完毕。乙方运输泥石混合料的车辆货物装载完毕后必须就地覆盖防尘网,否则不予出装载区。标的物交付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组织、委托拖运的运输车辆和人员在装货地点、装货过程中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统一管理,并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规章制度进行装载、运输,在装货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根据土泥石混合料利用方案,乙方将项目现场26000吨泥石混合料全部清运完毕,视为合同履行结束。

7、乙方车辆在拖运过程中产生的信访、土地纠纷、道路争议等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协调过程中暂停销售、转运、处置工作,待有关问题处理好以后再恢复销售、处置工作,因协调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中标后未能按转让公告履行相关责任的,则视为违约,并列入我单位客户诚信档案黑名单。对其停止泥石混合料销售。

3、乙方严重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履行合同发生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协商办理。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盱眙县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一份。

 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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