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人民法院食材(肉禽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浏览次数:77日期:2026-03-13 15:50:17
盱眙县人民法院食材(肉禽类)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盱眙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盱眙县人民法院食材(肉禽类)采购项目进行谈判,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
项目概况:盱眙县人民法院食材(肉禽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盱眙县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06室江苏泽豪盱眙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TP-泽豪-2026032301
项目名称:盱眙县人民法院食材(肉禽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综合优惠折扣率100%(报价高于限价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肉禽类(包括猪、牛、羊肉;鸡、鸭、鹅等):以苏食、双汇等品牌企业鲜肉、冷鲜肉为主。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禽类须为活禽现杀,无病死禽类。(详见采购需求)。
供货期:一年。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审查材料:
序号 | 资质内容 | 提交形式 | |
1 (供应商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 | (1)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 | 装订至响应文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装订至响应文件 | ||
(2) | 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 | 装订至响应文件 | |
受托人身份证 | 装订至响应文件 | ||
2 | 营业执照 | 装订至响应文件 | |
3 | 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 | 装订至响应文件 | |
4 | 类似配送业绩:提供合同或配送单或结算凭证 | 装订至响应文件 | |
5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 | 装订至响应文件 | |
6 |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 | 由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或评委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 |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农、林、牧、渔业
说明:本次谈判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线下购买
3、地址:盱眙县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06室
4、售价:2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6年3月23日15:00
(二)谈判地点:盱眙县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06室。
五、开启
开标时间:2026年3月23日15:00。
地点:盱眙县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06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
2、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
2.1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
2.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人民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八、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盱眙县人民法院
地 址:盱眙县二环路18号
联系方式:钱岑 0517-83589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县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06室
联系方式:吴小玄 152617792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岑 0517-83589719




